一、收文
1、凡發來轉來的正式文件、明傳電報、傳真材料、機密材料及其它公務性重要信件,由辦公室負責及時統一簽收、啟封和登記,并根據文件性質、重要程度、密級、急緩程度適時送辦公室長閱后提出呈辦意見送有關領導或科室。分送各科室的業務性文件,要求各科室負責人傳閱并簽字,一般性業務文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送辦公室存檔,對于某些準備隨時查閱的文件,可適當視業務期限的長短而順延保留時日,但工作結束后一定要及時送檔案室存檔。
2、辦公室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及時送達和督辦來文,對領導和各科室傳閱以及辦理的文件,文秘人員要及時回收并于年底分類裝訂歸檔。
3、領導及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外出開會帶回的文件及會議材料,交辦公室文秘人員登記存查。交辦文件及個人借閱文件必須履行登記手續。
二、發文
1、凡以州交通運輸局名義起草的各類公文,均需送辦公室進行核稿,辦公室根據簡練、明了、效能的原則審核并認為必要發文時送主管局長簽發。
2、公文由辦公室依規定編號,主辦科室打印、核對,經辦公室加蓋印章,做好存檔登記工作,及時送還擬稿科分發。對本州發送的一般性業務文件由主辦科負責發送,向省州外發送的一般信件,由辦公室負責通過郵局發送,機密級文件按有關規定渠道發送。一般明傳電報由辦公室簽收、發送。
三、公文簽發
1、公文的草擬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,嚴禁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或簽名。若文稿幾經修改,雜亂不清時,擬稿人員重新清稿后方可呈簽,文稿擬成后,起草人要簽名。
2、凡以州交通運輸局名義發出的各類公文,均應先由各文稿起草科室負責同志審定簽字,送辦公室核稿。核稿的重點是,是否需要行文,公文內容,文字表述,文種使用,文件格式等是否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。
3、凡屬外單位送來的會稿文件,先由業務主管科室負責認真審閱簽字,再由辦公室核稿后送主管局長簽發。
四、文印
1、印制文件要遵守時限要求,保證質量,做到格式正確,字體適當,校對無誤,用紙規范,裝訂整齊,文面清晰,美觀大方。各科室送印的正式文件,必須符合公文辦理的有關規定,凡發現有問題的,經辦科室改正后再行打印。
2、上行文在打印時,必須按規定打印簽發人姓名。
五、公文辦理
1、要按規定時間辦理公文,省交通廳及所屬廳室,州委、州政府交辦件,應在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;各部門、各縣市來文,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;需要簽復的函件,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;緊急的文件或電報,應隨到隨辦;凡來文中限定辦理時間的,按規定的時間辦復。
2、來信內容涉及面廣,問題較復雜,不能在短期內作出答復的,盡可能通知來文機關,講明原因,取得諒解,不得無故積壓不辦或延誤辦復時間。
3、凡需要辦理的公文,其內容涉及局內外有關單位的,主辦科室應主動協商、會簽。辦理時間性強的公文,應實行“走會”(即經辦人持文件當面與會辦單位協商)。重要問題上報公文內容,若有關部門有不同意見要如實寫明。
4、上級機關的公文,除注明為保密件或“不準翻印”的以外,如工作需要經各業務科室負責人提出意見,局領導批準后方可翻印、轉發。翻印時,要注明翻印的機關和時間。